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信息化管控水平,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及时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安装再确认
(一)全市5000㎡以上新开工建筑工地建筑工地在开工后按要求尽快完成远程视频监控的安装及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申请。
(二)已经开工且应当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而尚未安装或不能正常使用的项目,应于5月23日前完成安装并与主管联网。
(三)因涉密等特殊原因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工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向辖区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并应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
二、系统联网再摸排
(一)各级主管部门应于5月23日前完成辖区企业(项目)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主管部门管理平台与辖区企业(项目)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全互通”。
各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管理平台维护方(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各项目做好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移机、联网、维护等工作。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完成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和项目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联网的县(市、区),请以县(市、区)住建局的名义做出书面说明并承诺整改时限。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有效并与住建、环保、大数据等相关部门联网,严禁人为关闭监控设备或人为断开网络信号。
(三)已竣工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拆除退网。
三、专项检查再跟进
市局将开展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系统专项巡查,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对全市在建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安装和联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设备和设备未联网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同时,通过视频监控影像开展常态化专人线上巡查,检查工地是否存在各类违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交办处理,并形成巡查记录。
四、处罚措施再强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联网、恢复上线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项目认真落实设备安装、联网要求。市局自5月23日起,对全市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接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或设备未联网的施工项目,将采取通报批评、限制评优评奖、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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