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和本市《关于加快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沪环气〔2021〕210号)要求,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提出“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快落实整改任务,进一步巩固全市VOCs治理突出问题整改成果,实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闭环管理。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2000余家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落实整改阶段(2022年6月下旬—7月5日)
VOCs治理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有序落实整改。治理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结合2021年12月提交的VOCs排查统计表和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照环大气〔2021〕65号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一落实整改任务,更新VOCs排查表,并在2022年7月5日前报送至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2年7月6日—7月25日)
各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全面检查,加强跟踪指导。为治理企业整改计划推进和落实给予帮助指导,按照VOCs治理突出问题现场检查要点(见附件1),对已完成整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等十个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后应更新检查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给企业作进一步落实整改,并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辖区内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三)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7月26日—8月15日)
市环境执法总队根据收集到的整改落实情况,对VOCs治理企业随机开展专项检查,按照环大气〔2021〕65号和附件1要求,对VOCs治理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归类梳理,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