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噪声监测技术抽测考核评价表,重点自查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完整、仪器设备配置维护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监测点位是否及时调整并上报、人员操作和监测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等。
《通知》指出,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结合全省噪声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对未抽测过的城市进行质量核查,并在已抽测过的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以飞行检查方式的方式组织开展“回头看”,除核查相关资料外还将进行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现场监测。
《通知》强调,各市要高度重视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深入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补缺补差。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监测能力和质控技术水平,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对质量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汇总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Related hot word search:噪声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