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房、干燥车间应严格密闭;对于流水线作业无法全封闭的情况,在进出口等敞开位置需设置风幕装置;换气风量根据车间大小确定,保证VOCs 废气捕集率不低于95%;
2、对于只能采用吸风罩收集的工序,排风罩设计应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要求;
3、采用整体密闭的生产线,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0次/ 小时;对于整体密闭换风的车间,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 次/小时;所有产生VOCs废气的密闭空间应保持微负压;
4、喷漆室设计除满足安全通风外,任何湿式或干式喷漆室的控制风速应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中的要求。
5、收集系统与生产设备同步启动,VOCs废气收集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涂装工艺设计及废气收集应注意同时满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
6、废气收集系统材质应防腐防锈,定期维护,存在泄漏时需及时修复。
由于VOCs成分复杂,浓度、流量、成本等因素不同,每种VOCs治理技术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使用限制,如何选择合适的技术是VOCs治理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对于高浓度VOCs,可采用冷凝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结合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对于中浓度有机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回收有机溶剂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技术、蓄热式燃烧分解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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