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扬尘监管系统”相关技术指标及安 装要求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广州建筑道路扬尘联网自动监测系统是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扬尘重点监控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且具有完善功能的扬尘噪音监测设备,主要用于主要适用于数字城guan、智慧城市、建筑工地、垃圾场、拆迁工地、码头、产业园、社区、道路扬尘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广州市全面推开阶段。
2019年4月1日前,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建筑面积在 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或施工周期大于6个月的建设工程全面安 装扬尘监管系统(不含道路市政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园林绿化 工程、设备安装、室内装修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堤防与疏浚 工程)。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连续作业面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 施工周期大于6个月的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除外)。
二、安装规范要求
(一)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备的选用及选址。
施工现场应选用符合“扬尘监管系统”相关技术指标及安 装要求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要严格按 照《广州市扬尘噪声在线监测技术指南》、《广州市扬尘噪声在 线监控数据传输规范》(见附件)要求,规范安装和上传在线S 测数据。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应安装在施工工 地的围墙内且相对固定的地点;选择在工地周围视野良好、通风 条件良好的位置;在线监测设备基座应釆用砌筑或混凝土浇筑予 以固定;监测仪器采样口应垂直设置,采样口到在线检测仪器的 管道长度应小于2. 5米,釆样口高度应设置在距离地面3. 5 ± 0. 5 米处,距离任何反射面大于3. 5米。
(二) 安装数量及相关要求。
占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应至少安装1套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每增加10000平方米宜 增设1个监测点,增设的监测点应设置在距离主要扬尘源5米处; 混凝土搅拌站根据场地布局及规模,安装1-2套扬尘在线监测设 备。
在线监测项目为PM1C>、PM2.5和噪声,并且配备气象参数(温 度、湿度、风向、风速)。
(三) 安装信息报送。
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3应在项目开工前安装在线监测 设备并将检测数据上传至市环保局在线监测平合。施工企业应确 保选择符合技术指南要求、已通过CCEP认证的在线监测设备,规 范安装和并按要求接入相关数据。(已通过中国环保产品认证 (CCEP )的在线监测设备,可登录 http: //www. caepi. org. cn/epasp/website/webgl/webg1Control 1 er/toCprzSearch?dwmc=&zsbh=&cpmc=,产品名称搜索“扬尘” 或“粉尘”。)
(四) 已安装在线扬尘噪声监控设备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 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数据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平居保iiE 数据传输率和有效率均在90%以上。为保障市扬尘监管系统接收 数据的准确性,对上传造假数据,一经查实,对该建筑工地按扬 尘防治措施不达标进行严肃处理。
(五) 设备维护和拆除。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修复,超过 72小时仍无法修复的,应采用备用设备替代。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后应保存运行维护记录,保存时间与建设周期一致。
工程完成安全生产评定或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扬尘 在线监测设备方可拆除。
(六) 水务、交通、港口码头等工程安装拆除规范要求参照 房屋建筑工程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区要加强对扬尘在线 监测设备安装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 责任人,细化进度要求,积极推进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 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广州市扬尘噪声在线监测技术指南》规 范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在线监测设备运行 维护,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持续传输,真实可信,我委将会同市环 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情况进行复核 抽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 落实责任。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市交委、市水务局、 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港务局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 各自监管的工程落实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接入、运行工作, 各级工程监督机构每半月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设备安装 情况。各环境保护机构负责协助做好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的技 术指导。扬尘噪声检测数据上传至市环保局扬尘监管系统,扬尘 监管系统对扬尘、噪声污染超标的工程信息,自动推送至相关市 直各相关工程主管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收到预警信息的主管部门应检查监测数据超标的工程项目扬尘污 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发现问题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二是建设单位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扬 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在线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费 和视频信号网络服务费等依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 项的通知》(穗建造价〔2018〕64号)规定,从建设工程扬尘污 染防治专项经费中列支,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经费予以审核确认。 政府性投资项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由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督促 安装。
三是施工单位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视频监测监控系统 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测监控设备的曰常管理,保证每天24小 时开机、正常运行。
四是监理单位应对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运行情况进行 检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加强沟通与协调。对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相关要 求及技术指导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市环保部门沟通,对扬尘在线 监测设备安装推进的相关工作各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该项工 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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