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对监督台账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随机抽查。从检查整体情况来看,县域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普遍低于市区,部分县域工程在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上标准低,执行力度差,进展缓慢。
部分施工企业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施工现场设置的扬尘防治公示牌未能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更新;部分施工主干道及材料加工区域未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存在浮土或积土现象;有的未在加工区和主作业区安装视频监控;部分裸土不能及时全密闭覆盖;个别现场细颗粒建筑材料未能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个别现场搅拌砂浆没有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个别项目主体楼内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运,未设立垃圾存放点。
部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扬尘治理重视不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未明确双方扬尘治理的责任。部分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不及时,个别单位拨付不足,无拨付计划、拨付清单及相关票据。部分监理单位发现问题未签发监理通知单,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问题整改;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没有结合实际修订。
对于此次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监督无盲区、无死角。
要严肃查处扬尘治理违规行为。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降低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全面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定期对承接工程项目的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留档备查。监理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巡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各地要责令本地不达标的项目认真整改。项目整改完毕并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擅自复工的,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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