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区城管局,市执法局,市质安站,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部门通报,我市本年度环境污染指标天数仅剩一天,为落实2018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现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施工场地内扬尘防治措施
市质安站、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一步督促各建设项目主体严格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措施,严格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扬尘防防治工作。要求辖区在建项目工地做到以下内容:
(一)严格落实“六个100%”的措施要求;
(二)严控土方工程施工扬尘;
(三)全面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
(四)严格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管理。
对于未达到上述管理要求标准的在建工地应一律实施停工整改,整改经复验合格后再进行施工。对于产生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严格实行停工整顿三个月或以上。
二、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市执法局、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区城管局要进一步规范辖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全面使用全密闭式运输车辆进行渣土运输;
(二)严格工地运输车辆出入管理,确保运输车辆不撒漏、不产生污染;
(三)各环卫部门在日常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全面实行密闭化垃圾收运;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工作
(一)加强联合执法。市执法局、各县(市、区)住建局加强与环保部门的信息对接,按照大气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同事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动,严肃查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无证偷运、不遵守交通信号和禁行标志、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载超速、乱倾乱倒、抛撒滴漏、带泥上路、未实施密闭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悬挂以及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不达标准的,一律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和企业实施动态扣分。
(二)从严从重处罚。至12月底,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时期,各建设主体及渣土运输企业应严格遵守扬尘污染治理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企业及责任人,市执法局、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裁量权认真查处,一经核实从重处罚、顶格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采取督查督办、通报批评;涉及违纪和责任追究的提请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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