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包括扬尘治理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监督情况;消防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农村“气代煤、电代煤”施工、张家口市对冬奥项目督导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扬尘防治达标情况等。
省住建厅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填写检查记录表,责令各方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发执法建议书,并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整改完毕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后方可施工。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下发执法建议书,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按照相关法规、条例进行处罚。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取消其省、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审资格,记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或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