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全省所有非城市(县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行政村和自然村(组)的生活垃圾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选择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居民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农业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鼓励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易控易管、节能低碳的处理工艺。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等除符合本指南外,尚应遵照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指南中还明确了监测要求,生活垃圾热解炉运行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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